國家稅務總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稅務局昌吉國家農業(yè)高新技術產業(yè)示范區(qū)稅務分局
非正常戶公告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21號)文件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間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情況予以公告。
附件:非正常戶納稅人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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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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